武威市政府对连霍高速公路天祝段“10·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问责
2020年10月26日16时50分许,连霍高速公路天祝段发生了一起死亡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武威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度调查,针对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由武威市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和1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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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要
10月26日16时50分许,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驾驶人曹某某驾驶冀C0E5××号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G30连霍高速公路1834km+471.8m处(天祝县华藏寺境内)时,车辆先与中央分隔带波形防护板相撞后向右侧翻于路面行车道,又被同向行驶的由武威市凉州区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的甘H15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冀C0E5××号车内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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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曹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后轮胎脱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属意外交通事故。但查明甘H152××号重型货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年审,属非法营运。
经深度调查发现管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凉州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为凉州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提醒货运车辆所有人按期进行年审、并开展日常路面检查的职责,在监督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缺失和漏洞,致使未年审车辆长期在道路上从事货物运输。据此,武威市监委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对凉州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苗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凉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李某某、稽查股原股长李某某、稽查股原副股长仇某某3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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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责成凉州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向凉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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